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2073
项目编号: HY2024-33
项目名称: 兴泾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路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2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26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兴泾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路灯采购项目 | 路灯 | 路灯 | 1 | 在泾华村巷道安装太阳能路灯200盏(每50米一盏);在兴盛村巷道安装太-阳能路灯70盏(每50米一盏) | 1026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026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 (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只接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且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以及供应商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6-11 15:30:41 至 2024-06-20 23:55:5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7-02 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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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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