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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TGC2024061106(CS054)

项目名称: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预算金额:72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设定年承销费率为实际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0.08%(含)-0.12%(含),采用百分比的费率报价方式,报价低于或高于综合控制承销服务费率区间的则为无效标。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否则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且具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所需主承销商资质。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服务的,参加联合体的服务商均应当具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且具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所需主承销商资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25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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