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鹤岗边境管理支队绥滨大队公寓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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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边境管理支队绥滨大队公寓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鹤岗边境管理支队绥滨大队公寓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299386.32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99386.32元

采购需求:地上6层及庭院,砖混结构建筑,重点实施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屋面彩钢屋顶更换、屋面防水、室外改造、室外地面改造、围墙及大门改造、室内改造、给排水改造、采暖改造等(详细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组织服务履约,100天内完成整体工程,并开展验收。履约期限24个月。

建设地点: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大队公寓房

建设规模:维修改造规模2372.17平方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为准。标的名称为“鹤岗边境管理支队绥滨大队公寓房维修改造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拟派项目经理必是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其连续3个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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