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3201110002024000394
项目名称:教辅人员培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3.5万元
最高限价:33.5万元
采购需求:南京市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辅人员培训,教育系统教辅人员工作要求,需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使教辅人员通过培训提升做好教育教学的后勤保障的能力,让学校园所的管理更加规范,提升教育质量。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2025年6月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或答疑,但投标供应商须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声明格式见附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格式见附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见附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声明格式见附件)。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须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6月25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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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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