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说明
拟租赁长宁区新华路519-1号2km以内生产调度用房一处,建筑面积在70~100平方米区间内。
拟租赁长宁区新华路519-1号2km以内生产调度用房一处,建筑面积在70~100平方米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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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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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房屋租赁 |
元/年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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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适用于房屋产权人,以下任意一组材料均可: (1)房屋产权证(房屋用途不能为住宅); (2)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许可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3)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付款凭证; (4)房屋所在地区级土地管理局开具相关产权证明文件,须注明房屋用途。 (5)能证明房屋产权关系的其他材料。如: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需提供有关房屋产权的情况说明。 适用于非房屋产权人,除以上对应材料外,还需具备房屋产权材料: (1)房屋转租协议原件,转租协议中须有一房东同意二房东在租赁期间内转租的条款; (2)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出租产权房屋及收取租金的委托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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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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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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