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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高标准智能联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于田县高标准智能联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74500  

    最高限价(元):1974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于田县高标准智能联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74500 

   单位:一批 

   简要规格描述:建设联栋智能温室大棚一座,面积1408平方米,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3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03月~05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03月~05月)的资信证明);
(4)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参与投标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员工且需提供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03月~05月)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单社保证明(出具缴费明细);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已进行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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