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务段桥梁涉铁用商混、水泥采购人为济局-济南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济南工务段桥梁涉铁用商混、水泥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工程概况
按照集团公司涉铁办下发的涉铁工函〔2023〕200号文件要求,对梓权线K25+018跨东绕城高速公路特大桥第153孔桥下刘公河(济青高速-杨家河段)河道进行拓宽改造,拟采购32.5级水泥共需2734.43吨,C30商混1521.43方,用于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内涝整治工程铁路桥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刘公河)。
2.2采购范围
济南工务段桥梁涉铁用商混、水泥:本次采购共2个包件(包件1:商混;包件2:水泥),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每包件不得拆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供应商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立(httpa://ygxeditchina.gov.g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g://wenshu.court.gov.gn/)查询,投标人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信息须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4供应商不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集团公司及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商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3.1.5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合格证及有效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3.1.6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1.7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还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6月11日 17:00至2024年6月14日 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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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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