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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灭火器维保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C2024-F-0602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灭火器维保更换项目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灭火器维保更换 数量:1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7、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标准,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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