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产品质量影像记录系统
1.2采购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5采购项目概况:产品质量影像记录系统采购。
1.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产品质量影像记录系统1套。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产品到货、50天内全套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具备最终验收条件。
2.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成都市)。
2.4主要功能:系统包含1套拍照子系统和1套显微放大及内窥子系统;该系统用于产品的集成全过程,尤其对不可逆的装配过程、成本高不易返工的工序、易出错的环节、不可测的装配环节等,进行拍照留存多媒体记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法人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则响应无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2024年成立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或内审)盖章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至少一项2021年至今的类似项目(影像设备或拍照设备或内窥镜或数码显微镜)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页、签署页、合同标的物、合同签订时间)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供应商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可前 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注:①所提供的资信证明为原件复印件的,资证信明内容中带有“复印件无效”字样的,则该资信证明复印件不予认可。②供应商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为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须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其它要求:本次采购接受集成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即使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成交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评审结束后将按响应无效处理,成交后将按取消成交资格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供应商对响应条款应承担履约责任,若签约后无法履约,将纳入中国电科供应商负面清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请登录)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4.2采购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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