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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含气矿泉水项目(净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11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含气矿泉水项目(净化工程);
2.2最高投标限价:2451071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完工;
2.4建设地点:白山市。
2.5建设规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施工企业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并须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成立至2024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4年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手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如投标报名为法定代表人,则需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2日至 2024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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