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催收业务的集中管理,招标人拟引入供应商提供抢案渠道催收服务。
二、招标内容
2.1 项目需求内容: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及第五部分)。
2.2 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3年(起始日期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实际开展业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招标文件中的“甲方”均特指招标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乙方”特指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事务所类型的提供执业许可证(含2022年或2023年年检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资产管理、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商务代理(代办)、信息咨询(商务、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咨询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公司的,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网站首页搜索单位名称→点击查看单位信息→点击右上方“发送报告”→邮箱下载并打印报告,报告内容须体现“经营范围”;投标人为事务所类型的无需提供);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须拥有固定的、安全设施完善的办公场所(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产权证明上产权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如租赁合同非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投标人签署,须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7投标人至少具有与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求下列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合作信用卡催收业务半年以上的经验(即合作期限1年以上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且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已合作半年。须提供以上任意1家银行案例合同关键页,内容应包含合作银行、合作内容、合同期限、合同签署页等;如为连续签署的合同案例,须提供连续签订的合同关键页作为佐证材料,但两份连续合同的服务时间不得断档超过7天,否则不合并计算合作期限);
3.8投标人前述第3.7条提供的催收业务合同须为已执行合同(提供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合同期内最近一次佣金支付转账凭证加盖银行章或电子回单加盖银行电子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2日起至2024年0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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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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