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61 2.项目名称###市****局偃师区水利PPP项目2022 2023年度运营维护绩效评价及政府付费复核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偃师政采磋商(2024)0107号-1 一标包(绩效评价) ******** ******** 2 偃师政采磋商(2024)0107号-2 二标包(政府付费复核)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共二个标包。 一标包(绩效评价),包括黄河流域伊洛河偃师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改造(一期)PPP项目2022、2023年度绩效评价;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2023年度绩效评价; 二标包(政府付费复核),包括黄河流域伊洛河偃师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改造(一期)PPP项目2022、2023年度政府付费复核;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2023年度政府付费复核; ********项目简要内容###市****局实施的黄河流域伊洛河偃师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改造(一期)PPP项目于2021年1月进入运行期;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于2022年8月全部进入运营期。为规范和完善PPP项目绩效管理体系,提升PPP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政府付费客观公正、合理高效,选取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进行2022、2023年度运营维护的绩效评价及政府付费复核,以提高PPP项目运营效果。(详见磋商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主评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或评估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会计、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自2023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至少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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