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房山区窦店区域内大窦路南北2公里内(临近窦店镇政府)租赁商铺一处作为营业厅使用,以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租期3年。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标包1 | 营业厅租赁 | 项 | 1 |
| 二、资格要求
1、应答人提供房屋位置及面积: (1)位置:房山区窦店区域内大窦路南北2公里内(临近窦店镇政府)商铺一处 (2)面积:建筑面积在150-200平米。 2、应答人产权条件:房屋产权、使用权明确清晰(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房产证明或相关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3、应答人条件:应答人应为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或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合法授权代理人,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公民,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税率政策开具合格发票并在应答函中明确开具发票类型和税率。(如涉及授权,需提供委托人、代理人有效证件及授权书) 4、应答人负责协调周围环境关系,保证正常营业,配合并协助提供向工商、消防等部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正常营业所必需的报批手续,明确无偿配合协调传输资源。 5、房屋符合建设移动自有营业厅标准,可提供不少于20千瓦/时的电力供应,免费提供门头位置。 6、信誉要求:近3年内(应答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 (2)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4)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新版)》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6)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并加盖公司章或个人签字。 7、考核要求:按照合同签署内容履约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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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领取采购文件时限:2024年6月11日10时00分-2024年6月14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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