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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物资 |
质量指标 |
交货地点 |
采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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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岩(中硅) |
水份≤10%,SiO2≥70%,R2O≤2.5% 粒度合格率≥90%(粒度≤300mm) |
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仓库 |
暂定3万吨(具体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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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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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拥有采石场(或占有采石场股权)或拥有采石场片岩(中硅)经营销售权(须提供合作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准许开采的许可文件或拥有其他相关允许采挖手续等;
(2)投标单位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无不良经营记录,能够开具合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应急能力,保证资源获取合法合规。
(5)若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接受其中之一。
注:与任何一家海螺子公司合作出现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供货渠道投标报名无效。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在阳光采购平台注册时上传。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需注意的事项
1.根据供应商资格预审结果,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且必须为公对公转账方式缴纳,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规定交纳上述费用,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取消其投标资格。
2.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单位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中标单位出具委托函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按合同总金额(或预测金额)的2%标准收取),不足部分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以电汇方式(不接受个人转账)补齐,在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无任何异议、货款两清30日内无息返还。
3.招标人有权对申请参加的投标单位开展现场资质调查和拟中标渠道的资质后审,若调查后不符合招标要求,将取消其参加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
五、报价原则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8:00至6月22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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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