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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农高区迎接昌吉州70年州庆氛围营造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8 收藏项目

昌吉农高区迎接昌吉州70年州庆氛围营造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昌吉农高区迎接昌吉州70年州庆氛围营造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昌农科经字〔2024〕79号”及“昌农科经字〔2024〕79号”变更批复文件批准实施。本次招标工程投资为74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农高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EPC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农高区迎接昌吉州70年州庆氛围营造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2、建设地址:昌吉农高区核心区
3、项目规模:(1)现状绿地摆放时令花卉,包括乌伊东路与东外环路 1 个路口,共 1 个主要城市路口节点绿化提升设计;绿化面积为 4383 ㎡;

(2)交通导流岛提升改造:包括绿洲北路与宁边东路、绿洲北路与红旗东路、昌五路与北外环共 3 个十字路口导流岛景观改造;绿化面积为 979 ㎡;

(3)宁边东路、北外环分别与东外环路(G312 线)昌吉过境公路互联互通;

(4)文化东路馕园停车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包括内部围档仿真草皮安装及安装宣传标语;内部围档仿真草皮 1350 ㎡、宣传标语(方形字)40 个;小区围挡提升改造,包括北外环西北明珠东侧、101 号小区南侧局部彩钢围挡维修更换。维修更换面积 585 ㎡;

(5)屯河路和谐时代广场亮化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资金来源:农高区财政资金
5、工程投资额:745万元
6、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0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总工期:24(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6(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完工后,如需经过昌吉州、市交通运输和路政监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才能被视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如涉及电子监控设备数据信息必须成功传输至昌吉州、市公安交管平台)。

8、EPC招标范围:设计工作:含项目安评报告、施工图设计、勘察、测绘、及概预算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和施工工程中的后续服务,出具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蓝图(其中安评报告、勘察、测绘工作可由中标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采购工作:完成本次设计图纸中的材料设备全部采购内容;施工工作:完成本次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工作,配合本次施工项目新建、改建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的强弱电接入工作,绿化美化基础设施提升以及沿街围挡修复及楼宇亮化维修工作,做好项目完工后的调试及交付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

(2)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本单位注册。设计类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公路工程、市政道路、电气、给排水、园林等专业),均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均须提供本单位注册设计相关注册类证书,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项目施工负责人:本单位注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施工类人员至少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以上人员需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岗位人员需取得省或自治区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附对应人员的岗位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连续社保证明;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岗位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无在建项目〕;

(5)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6)若项目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注: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企业业绩要求:

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2023年6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施工单位: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年6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5、主要负责人业绩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6、财务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即可)。

7、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的、劳务问题被起诉且败诉或被执行过的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参加投标)。

9、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6月08日10:30时-2024年07月02日10:30时(节假日不休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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