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59号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项目(东地块),经昌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昌吉市国资监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2)第一期”批准,招标人为昌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招标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该项目公开招标,寻求合作方合作开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土地位置:该项目宗地位于昌吉市59号小区,该不动产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编号:20210211YA1(东地块),权利人为昌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资项目公司东地块新疆诺谊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土地用途:该宗地为昌吉市基准地价定级区二级用地,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用地。
三、项目总投资
1、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计容总建筑面积为76655平方米,其中:计划建设住宅68990㎡,商业7665㎡,地库1.86万㎡(530个)。(具体以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2、预测项目总投资4亿元(含地价)。
四、项目开发周期:根据昌吉市的房地产销售市场情况初步确定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暂定)。
五、合作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无形资产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作模式,住保投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合作方,投资双方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经研究论证,合作模式计划按照中标单位以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可行性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1、住保投公司将59号土地东地块使用权经评估后按照土地评估价作价入股(股权总价12527.6万元),收益初定为7%(877万元为底价,根据招标情况确定),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2、中标单位通过分阶段收购诺谊建投公司股权实现整个项目的合作、建设和开发。根据双方约定,按下述3和4中方式回购诺谊建投公司的股权,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住保投公司在诺谊建投公司100%的股权(12527.6万元)收购。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住保投公司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0日内,中标单位向住保投公司支付东地块对应的5%股权收购款626.38万元(对应项目公司东地块股权5%)此后,中标单位将作为股东负责诺谊建投公司的项目开发、经营、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三十日内,筹集1000万元作为定金打入共管账户,可抵用于前期费用和建设费用,重大决策须经住保投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后才可执行。
4、2024年12月20日内,中标单位向住保投公司支付东地块对应的25%股权收购款3131.90万元和30%的项目收益;在2025年12月20日前,中标单位向住保投公司支付东地块对应的19%的股权收购款2380.24万元和19%项目收益;在2026年12月20日前,中标单位向住保投公司支付东地块对应的51%的股权收购款6389.08万元和51%项目收益。至此,中标单位对住保投公司在项目公司东地块中所占股份的收购款已全额支付完成。在中标单位对住保投公司在项目公司东地块中所占股份的全部收购款支付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住保投公司将剩余股权一次性转让给中标单位。若未按时办理,则视为住保投公司违约。
5、东地块实际开发销售过程中,开发项目销售面积或销售住宅套数若达到80%(含本数)后,中标单位须一次性收购住保投公司所持东地块诺谊建投公司的股权,转让价值按照上述条款确定。
6、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收购东地块股权、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或存在下述4、7、8中的行为,住保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同时,中标单位须支付项目总投资额10%的违约金(暂定4000万元)或对中标单位实际投资(包括已付的股权收购金和已完成的工程建设)进行评估,按评估价50%进行回购,中标单位在20日内对项目进行全面清算,经甲方同意后签订解除协议并退出诺谊建投公司及施工现场。若住保投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土地产证手续,或住保投公司未按上述4中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中标单位可要求住保投公司归还中标单位投入的本息。
7、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土地使用税等政府收缴的相关税费,经与中标单位协商无果后,住保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参照第6项采取相应措施。
8、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未能实现东地块的销售或销售收入不足以覆盖全部合法支付的,诺谊建投公司东地块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前期费用、配套费用包含农民工工资、项目公司东地块管理费(包括项目公司人员工资费用、各种证照资质办理费用等)材料款、赔偿款等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未按时支付给住保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参照第6项采取相应措施。
9、诺谊建投公司及中标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宜以住保投公司或国有企业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销售。如需要可协商解决。
10、诺谊建投公司的资产、印章、证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类、设计类、销售类)、文件等相关资料由诺谊建投管理,合同签订必须按照国有企业制度进行。诺谊建投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等)由住保投委派人员进行保管,双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由各自负责保管。中标单位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共管账户业务的办理,并保管业务U盾;住保投公司负责共管账户业务的审核并保管审核U盾。
11、未经住保投公司董事会批准,诺谊建投公司和中标单位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抵押等任何方式进行融资。诺谊建投公司不得为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将诺谊建投公司的资金外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在诺谊建投公司设立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私章),住保投公司负责委派财务总监对资金进行监管,所有资金均通过该账户收支,账户内资金收支均按照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该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规范,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3、中标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预售证取得前,中标单位筹措资金分批投入,必须满足项目进度付款的要求,不得影响项目正常建设。中标单位筹措的资金必须进入诺谊建投公司共管账户,由诺谊建投公司统一支付。项目预售证取得后,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诺谊建投公司共管账户,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严禁挪作他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信用方面满足本次招标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6月8日10:30时-2024年7月2日11: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申请。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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