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G2024-415
1.采购条件
受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就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第一期机电设备材料(收发卡机生产原材料、光栅分车器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收发卡机生产原材料、光栅分车器设备、配电箱生产原材料及水泵设备、钣金智能车间基础设备、监控收费设备,具体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采购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3交货期:分批进场,自每批次备货函发出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每批次货物最终进场时间与交货地点以备货函、协议要求为准。
2.4质保期:质量保修期24个月,自厂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5个标段,同一个供应商可参与多个标段的报价,可成交多个标段。
2.6品牌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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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产品名称 |
品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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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收发卡机生产原材料 |
1.ETC卡读写器:朗为 2.IC卡读写器:朗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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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光栅分车器设备 |
中储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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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配电箱生产原材料及水泵设备 |
元器件:德力西新6系列、正泰8系列、环宇HU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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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 |
钣金智能车间基础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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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 |
监控收费设备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国内依法注册(拟投入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品牌要求:详见采购公告2.6。
3.2供应商为销售代理商的,应提供拟投入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中国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代理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
3.3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入品牌产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高速公路领域完成过一个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收发卡机生产原材料或发卡机成套供货业绩;
二标段:拟投入品牌产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高速公路领域完成过一个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称重设备供货业绩;
三标段:拟投入品牌产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房地产领域完成过一个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供配电设备供货业绩;
四标段:拟投入品牌产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基础设施领域完成过一个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基础设备供货业绩;
五标段:拟投入品牌产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高速公路领域完成过一个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机电设备供货业绩。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信用情况,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报价。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报价、评审。
4.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6月7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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