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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机房出泥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机房出泥系统改造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5-330424-04-01-745986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城乡污水厂厂区内部。

2.2建设规模:拆除现状泥棚,新建2座污泥料仓,单座料仓有效容积V=120m³。本次项目土建按两座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本次项目先安装1座。在充分利用一、二期现状出泥输送设施的基础上,新增1套刮板输送机,形成两套出泥输送系统,提高运行安全性。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338.69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18日14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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