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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山游客分流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JQ-GC 2.2项目名称:泰山游客分流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2.3建设地点:泰山风景名胜区内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泰山游客分流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综合整治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桃花源至岱顶步游路、台阶维修改造、危石治理、生态公厕、厕所安装污水循环系统、裸露管线整治、通信电力管线敷设、环境整治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现场实际情况所有工程内容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7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6.1934万元,监理费费率1.5%。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2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目录;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下载 4.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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