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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保障装备(应急保障车辆-发电照明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保障装备(应急保障车辆-发电照明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882.00

最高限价(万元):882.00

采购需求:需求一览表,具体内容见下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装备名称

拟采购数量

参考单价(万元)

所属行业

1

照明车

9

98.00

工业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新成立不满1年的机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②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 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②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需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通过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后统一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4年6月7 日17:00分至2024年6月18日17:0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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