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磋商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巨鹿县分公司县内邮路邮件运输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项目概况:官亭、闫疃,苏家营、小吕寨等支局邮路邮件运输工作;临时性加车等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2.2 磋商范围:巨鹿县分公司县内邮路邮件运输服务。
3.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营业执照包含道路货物运输或普通货运等经营范围;(2)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供应商成交后,如旺季生产、大客户业务、临时性业务、突发性业务(允许使用外协车辆):(4)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万元;(5)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6)供应商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7)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3.3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缴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3.5 具有良好的资金垫付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06-07 至 2024-06-14 ,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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