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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潞颐康养园配套道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潞城区潞颐康养园配套道路工程(招标编号:  140481202406070008-02)已由长治市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潞城发  改审发〔2024〕4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潞城区潞新市政发  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融资,项目资金已落实。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城区潞颐康养园配套道路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单位:长治市潞城区潞新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2.3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城区主城区南侧  2.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1条道路并对大健康一期现有92  个停车位进行升级改造。新建道路起点位于新华路,终点至康养老年  养护中心东侧,道路总长度约2.7km,呈东西走向,道路红线宽度24  m,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时,双向四车道  布置。停车位升级改造主要购置安装 92 台 60KW直流充电桩,安装  膜结构充电桩棚,安装7台 1000kVA 变压器,敷设线缆1300m,路面  恢复3900m2。  2.5 建设工期:36个月  2.6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从工程勘察开始至质保期结束为止所  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  付等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7质量要求: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勘察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勘察设计要求,国家、省、市现行有效  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节能、环保、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  包的能力;  3.1.3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  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4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  工程(勘察)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  人的资格要求: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  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需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担任其他在  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  一人。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  3.2.3拟派勘察负责人需具备国家级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格。  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  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中  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  录页面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  供)。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是  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须  含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  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凭证为准。)  (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3.7.2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  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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