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S-2024-015 项目名称###市黄圃镇石军村环境卫生和内河涌保洁服务承包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元 最高限价:********.29元(本项目按照预算金额下浮5%作为最高限价,即最高限价=********.88×(1-5%)=********.2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一) 标的名称###市黄圃镇石军村环境卫生和内河涌保洁服务承包项目(第二次) (二) 标的数量:1项 (三) 项目内容及需求###市黄圃镇石军村环境卫生和内河涌保洁服务承包项目(第二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拟从公历2024年6月20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2022年以来任一年度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 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采购**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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