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8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7.901705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西校区教学1-9号楼室外供暖管道拆除更换、教学4、5、6号楼供暖室外管道更换、教学22、23、24号楼室外供暖管道维修等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自报,不超过54天(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其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
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填写完整。必须提供,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压力管道安装GB2(含)以上资质;
②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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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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