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卷烟厂2024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项目。
2.2招标范围: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相关要求,完成昆明卷烟厂2024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完成备案,包含但不限于: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如需要)、预案评审、公开发布、预案备案、协助演练及完善记录等。
2.3项目地点:昆明卷烟厂。
2.4项目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昆明卷烟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协助实施2024年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演练记录。
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响应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投标/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等网站、软件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6)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7)提供《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时,下午 14时00分至17时00分,(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以汇款或转账方式递交招标文件费的,须将电子回单发送至我公司邮箱,经我公司核实查收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2.1项目名称:昆明卷烟厂2024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项目。
2.2招标范围: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相关要求,完成昆明卷烟厂2024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完成备案,包含但不限于: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如需要)、预案评审、公开发布、预案备案、协助演练及完善记录等。
2.3项目地点:昆明卷烟厂。
2.4项目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昆明卷烟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协助实施2024年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演练记录。
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响应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投标/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等网站、软件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6)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7)提供《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时,下午 14时00分至17时00分,(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以汇款或转账方式递交招标文件费的,须将电子回单发送至我公司邮箱,经我公司核实查收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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