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庆港2024年咸阳庆港众赢天然气有限公司陇东油区CNG混烃回收装置租赁项目已由咸阳庆港众赢天然气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阳庆港众赢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采油单位要求配置CNG设备至回收地点,日处理能力不低于标段要求,并负责设备吊装、连接、安装、调试。租赁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气液分离器橇、增压机橇、发电机组、制冷机橇、配电值班室橇、装车橇等,以及生活办公野营房2具。同时确保生产的CNG、混烃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为提高伴生气资源利用率及开发效益,减少区域内因伴生气排放导致的安全环保风险,拟租赁伴生气CNG混烃回收设备3套。年投资计划411.5万元/年,三年计划投资1234.5万元(含税)。
2.3服务期限:2024-2026年,共三年,首个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对服务期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签约服务单价不高于第一个合同期服务单价的条件下,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工作量减少时,按调整后的工作量签订下一年合同。
因油田滚动开发,油气产量递减,政策调整等原因,可能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4服务地点:甘肃庆阳 (陇东油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标段,需求服务商2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拥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机组2套。每套机组的型号及质量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内容。如投标人无现有设备但有生产能力,可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签订合同后40天内交付新品到现场。
3.3人员要求:试运行调试期间人员配置3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1人,现场负责人1名(需提供身份证、近半年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含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事业单位、国企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或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3.7其他: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有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列入禁入或清退等违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约违规诉讼情况。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不良记录,同时必须承诺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不会发生拖欠工资事件。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12日内(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西安庆港2024年咸阳庆港众赢天然气有限公司陇东油区CNG混烃回收装置租赁项目已由咸阳庆港众赢天然气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阳庆港众赢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采油单位要求配置CNG设备至回收地点,日处理能力不低于标段要求,并负责设备吊装、连接、安装、调试。租赁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气液分离器橇、增压机橇、发电机组、制冷机橇、配电值班室橇、装车橇等,以及生活办公野营房2具。同时确保生产的CNG、混烃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为提高伴生气资源利用率及开发效益,减少区域内因伴生气排放导致的安全环保风险,拟租赁伴生气CNG混烃回收设备3套。年投资计划411.5万元/年,三年计划投资1234.5万元(含税)。
2.3服务期限:2024-2026年,共三年,首个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对服务期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签约服务单价不高于第一个合同期服务单价的条件下,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工作量减少时,按调整后的工作量签订下一年合同。
因油田滚动开发,油气产量递减,政策调整等原因,可能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4服务地点:甘肃庆阳 (陇东油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标段,需求服务商2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拥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机组2套。每套机组的型号及质量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内容。如投标人无现有设备但有生产能力,可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签订合同后40天内交付新品到现场。
3.3人员要求:试运行调试期间人员配置3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1人,现场负责人1名(需提供身份证、近半年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含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事业单位、国企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或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3.7其他: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有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列入禁入或清退等违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约违规诉讼情况。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不良记录,同时必须承诺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不会发生拖欠工资事件。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12日内(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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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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