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724-2410SZ********.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免散瞳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514,********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514,********元5.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1 套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接受进口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厂家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注:“信用中国”、“中****网”以及###市政****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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