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HX2024-TC-026项目名称:2024年浏河镇生活垃圾亭改房提档升级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00)最高限价: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00)本次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采购需求:本项目范围###市浏河镇4个小区5个点位垃圾分类亭改造为垃圾分类房。项目区域范围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垃圾房A 5000*3000*3000mm 2套 高成假日 金裕家园 2 垃圾房B 4000*3000*3000mm 1套 博海尚城 3 垃圾房C 4000*3000*3000mm 2套 东方花园一区 4 老旧垃圾亭移除 / 5套 移至环卫所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安装调试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标底编制、招标代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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