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仲恺高新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一期)场地平整及配套工程已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以惠仲科投审〔2021〕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一期)场地平整及配套工程
2.2招标人: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3项目地点:(请登录)
2.4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群益产业园东部。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对ZKD-007-13、ZKD-003-06-01、ZKD-003-06-02、ZKD-007-16-01、ZKD-007-16-02、ZKD-003-03、ZKD-003-04地块(群益智能制造产业(一期))实施场地平整及配套工程,包括清表、清淤、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以及迁改工程等内容,土方平整范围面积约46.44万平方米,场地清表方量约102293.42立方米,清淤方量约318587.88立方米,场平填方量约1653618.84立方米,场平挖方量约666777.0立方米,挖填方厚度-12.74~+1.56mm,最后形成坡高为0.40m的填方边坡,坡高为0.7m的挖方边坡。
2.5工程造价:35,753,781.05元人民币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工作内容包括清表、清淤、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以及迁改工程等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工程技术统一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要求。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3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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