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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项目完成时间 |
采购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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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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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与标准 1.本项目为广西铁投集团商贸有限公司诉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具体内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本案的诉讼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本系列案立案前为起诉所做的必要准备工作、立案后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还包括前述各阶段可能包含的由律师事务所实际主导的调解、和解等工作。 二、服务效率 1.报价人就委托事项与采购人、受理案件的法院保持良好、顺畅的工作沟通机制,所有委托事项的工作均以“及时响应,有效处置”为目标,确保委托事项顺利快速推进。报价人未及时响应、未能实际参与且无法提供有效代理工作材料的事项不能作为主张法律服务费用的依据。 |
2024年度内 |
广西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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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采购人向报价人支付基本费用的30%,案件获得立案查封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基本费用的10%,案件获得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基本费用的30%,案件在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日五日内支付基本费用的30%;风险代理费用以立案之日起获得的执行回款(或完成以物抵债)的数额为计算依据。执行获得回款(或完成以物抵债)之日起30日内按相应费率计算并支付。本项目诉讼标的暂定319万,风险代理费暂按319万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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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不固定总价合同,基本费用上限控制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风险代理费上限控制价为执行回款(或完成以物抵债)的5%,报价人应将本案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工作周期、工作量考虑在内。如报价人的报价超出上限控制价,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2.为处理本专项法律服务需要向法院缴纳费用的由采购方据实承担。其他为完成本项目的相关所有费用均由报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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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正常执业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包括可独立签约并提供中介服务的分支机构),具备相应中介服务资质,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的资格资质;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有良好的诚信执业记录;国资业务负责人5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包括违法犯罪记录、收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行政监管等),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执业经验(以提供中介代理合同为准)。 (四)有代理三个或三个以上同类项目的经验(以提供中介代理合同为准)。 (五)有15名(含)以上专职律师。 (六)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不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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