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为阿勒泰分公司2024年-2029年布尔津县吉克普林三百所等8个基站铁塔及配套租赁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阿勒泰分公司2024年-2029年布尔津县吉克普林三百所等8个基站铁塔及配套租赁项目 1.2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4服务地点:阿勒泰地区 1.5采购内容:租赁8个铁塔(抱杆)及配套,具体见下表:
1.6标包划分:划分一个采购包 1.7中选供应商家数及份额分配:中选1家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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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2.1.1经营要求: 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1.2纳税人资格: 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指基站租赁等类似项目),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4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下同)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和框架合同均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 应答人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电子文档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1.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4)未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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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询价文件 3.1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6月07日19时00分至2024年06月13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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