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4CG1502、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市第五实验小学连山校区部分室内装饰及其他工程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万元)6、最高限价:468.********(万元)7、采购需求###市第五实验小学连山校区部分室内装饰及其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 30 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无在建工程和无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含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承诺书。;(4)提供本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最终结果以评标时招标代理人查询为准,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中标无效),提供“****网站或中****网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5)供应商自行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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