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氧化钙、氢氧化钙、氧化镁暂存及配套给料系统采购
2.2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
2.3项目总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估算额为355万元。
2.4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氧化钙、氢氧化钙、氧化镁暂存及配套给料系统。
2.5供货期及质保期
交货期:投标方中标后60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货通知。
质保期:12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包含350m3及以上料仓(或钢筒仓或钢板仓)类似业绩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附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4.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6.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4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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