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资格-投标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本补充通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3、本补充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招标人###市阳光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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