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QZB--CS0522
项目名称:德惠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乳制品、米面油、蔬菜、畜肉、禽肉、禽蛋、水产品、冷冻加工食品及干调调料等农副产品供应
配送时间:每日上午8点至9点务必把所有副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配送地点:德惠市消防救援大队(松柏路消防救援站),德环路消防救援站,振兴街小型站,和平路小型站,德信街小型站,天合村小型站。
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最终确认供应商:1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无任何外资入股或境外股东人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食品从业、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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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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