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及广场广告媒体提升招商合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
文化传媒公司现有媒体资源总面积约3430㎡,其中传统媒体约2915㎡,数字化媒体约515㎡,其余部分为特色航空媒体。本次项目提升改造标的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国内出发、到达区域及广场区域的广告媒体区域(包含新扩能国内出发/到达区域,不含国际出发/到达区域、廊桥里广告牌)。通过引进优质合作方,并以文化传媒公司作为主体统一对外经营(营收),采用共同合作经营的模式对广告媒体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同时结合客流动线、视觉感官、人文元素、空间美化、版面创新等对航站区广告媒体进行精减优化,全面提升机场视觉形象,实现广告媒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航站楼国内出发、到达区域及广场区域现有广告媒体资源详见附件8。
二、项目合作模式
文化传媒公司负责提供广告所需场地、广告媒体设置、审批改造方案等工作;合作方负责对广告媒体资源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修维护(电费)等工作;双方共同负责改造提升后的招商工作,文化传媒公司负责监管及审核。
本项目经营的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文化传媒公司账户,根据约定营收分成比例,按照合作方的营收占比转入合作方指定账户。合作方经营期内实际营收指标(指已实际到账且已实际履行的营收)不低于600万元/年。若未完成实际营收指标的,合作方应在收到文化传媒公司书面通知15日内以货币形式向文化传媒公司补齐差额。
三、招商内容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共5年。其中,改造期为1年,经营期为4年。
(二)合作约定
1.合作方需按照文化传媒公司的要求对项目区域内的广告媒体进行改造提升,过程中涉及的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及维修维护等由合作方负责,费用由合作方承担,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区域的广告媒体改造。
2.合作方设计的改造方案整体色调、创意、效果等外观要素应与现有机场环境保持协调一致并相互融合,保证视觉美观。改造方案、施工方案(含施工图、预算书)须提交文化传媒公司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具体改造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中需包含不高于30%的广告媒体作为机场公益广告展示,改造后的广告媒体需符合时代特征,强化文化感、突出特色感,体现区域整体协调性。
(2)广告媒体新技术应用要符合当下广告市场趋势,呈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3D裸眼大屏、透明屏、切入式灯箱、功能性灯箱、形象造景墙,整体新功能新技术的应用率不低于50%。广告媒体的显示效果及清晰度要提高,同时增加功能性、互动性和用户参与度。
(3)施工方案应合理规划,采用分区域、分步骤方式实施改造。
(4)改造方案应保证对现有广告媒体改造力度不低于60%,优先选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材料,降低运营和维护成本。
4.施工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文化传媒公司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消防标准及行业标准等组织施工。
5.文化传媒公司对施工质量有权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由文化传媒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合作方改造投入费用不低于600万元,完成项目区域内的广告媒体资源提升改造,该费用由合作方出资并在1年内改造完成。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文化传媒公司提交项目改造方案、施工方案(含施工图、预算书)等资料;合作方需根据文化传媒公司要求进行方案的修改,直至方案经文化传媒公司最终审核通过后,合作方方可组织相关人员进场施工。合作方应在项目改造竣工后10日内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广告媒体提升改造的投入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评估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同时将第三方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交由文化传媒公司审核(还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清单、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发票等与项目改造相关的完整资料作为改造投入费用的佐证材料),如审核后总额不足600万元的,合作方应在接到文化传媒公司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以货币形式向文化传媒公司补齐差额。
(三)合作方权责
1.合作方需以文化传媒公司名义开展招商经营活动。项目区域内广告媒体的招商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文化传媒公司负责合作期限内的所有财务管理、资金监管及合同审核等事务。
2.合作方负责经营期内广告媒体的日常维修维护。
3.合作期间内合作方未经文化传媒公司允许,不得以文化传媒公司名义从事非本项目工作及经营活动。
4.合作方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须遵守机场各项管理要求,确保广告媒体安全有效运行,杜绝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合作费用
1.改造期内广告媒体收益均归属文化传媒公司。
2.文化传媒公司在经营期内项目区域内广告媒体的费用收取采用“固定保底+营收分成”的模式。文化传媒公司收取的固定保底价为200万元/年(固定保底价年增长率以2024年旅客吞吐量为基数按以下公式算法递增);文化传媒公司营收分成(营收超过当期固定保底价的,则对超出部分进行营收分成)的占比不得低于20%,营收分成比例由合作申请方在合作申请文件中进行报价(该部分为固定值)。
①年固定保底价年增长比例计算方法:D=[(C-B)/B]*70%;
A=年固定保底价;
B=2024年度旅客吞吐量;
C=调整年的前一年度旅客吞吐量;
D=年固定保底价增长幅度
②固定保底价递增计算方式:A*(1+D);
固定保底价增长幅度D从每满一年开始调整。当C-B<0时(即上一年度吞吐量较2024年度更少),则固定保底价不增长。
(五)保证金
1.建设保证金。改造期内(首年),合作方需缴纳建设保证金60万元。
2.履约保证金。经营期(后四年)的履约保证金为150万元;合作方可在建设保证金的基础上补齐差额至150万元。
3.建设保证金在合作协议签订时,由合作方转入文化传媒公司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改造验收通过后的10日内完成缴足。
四、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且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无增资行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承诺书);
3.在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承诺书);
4.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出具承诺书);
5.近三年无任何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及无犯罪记录(出具承诺书);
6.与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公司没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的,且未被列入晋江国际机场系统黑名单的(出具承诺书);
7.自本项目招商公告发出日前一年内,在机场同类项目竞商(租)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存在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因意向合作方原因引起的弃商、提前解约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出具承诺书);
8.本项目合作期间的年营收指标不低于600 万元、文化传媒公司收取的年固定保底价为200万元(出具承诺书);
9.意向合作方及意向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和/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的查询结果进行判定];
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意向合作方不得参与本项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五、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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