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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营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1号地-锅炉房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公营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1号地-锅炉房设备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营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锅炉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 1462326.27 平方米,558.48亩。 总建筑面积 275651 平方米。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及仓库灌装车间、包装车间、陶坛库、办公楼、营销中心等,购置储酒罐、筒仓、粉碎系统、机械输送系统、粮食初清系统等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饮料白酒 35000 吨,年产优质大曲酒 4860 吨.
  2.2招标范围:采购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换热机组等交货期:6个月,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配合设计及现场施工完成预留预埋工作;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的2个月内将设备送达施工现场;接到招标人到货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验证,系统正常运行并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各项性能指标等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授权代理商,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设备的制造企业须具有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B 级及以上)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2财务要求: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以开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1 00:00至2024-06-17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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