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林长会议(一)省级林长会议由省级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人员为省级总林长、省级副总林长、省级林长会议成员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人员参会。(三)会议职责: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决策部署;2.研究讨论全省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3.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4.研究制定推行林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主要任务;5.需省级林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四)省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五)会务工作由省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沟通衔接。(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省林长制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按程序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二、省级林长专题会议(一)省级林长专题会议由省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二)参加人员为省级总林长、省级副总林长,省委、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级林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三)会议职责:1.贯彻落实省级林长会议有关工作部署;2.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3.调度推进林长制工作,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4.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四)省级林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省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五)会务工作由省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沟通衔接。(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省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按程序报送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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