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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园博园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园博园改造提升项目已由连高审批备〔2024〕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大圣传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园博园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新路以南,烧香河以北地块。

2.1.2建设规模:园博园一期建设范围内新建和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猴王大道、花果山片区、方寸山片区、天宫片区、西行片区、灵山片区及对现有停车场和花果园艺街进行改造提升。

2.1.3最高投标限价:39946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6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设计施工工期为480日历天,运营期限20年(不含建设期)。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须达到初步设计呈现的效果并具备可行性,满足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质量呈现设计效果,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运营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园博园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勘察工作;施工图报审、专家评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项目运营等,以及设计范围内的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单位具备: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单位具备:承担过或正在运营面积900亩及以上景区或园区整体运营业绩。

注:

(1)需提供运营合同或委托运营协议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投标人名称、景区或园区规模、运营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为运营自有景区,需要提供情况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负责运营的成员方提供。如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相关信息,则需出具该景区或园区产权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01月0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3亿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公园或主题公园或游乐园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图审审查合格证明(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图审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5)以上证明材料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所用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退休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5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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