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房地产综合大楼7层中央空调系统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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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形式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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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变频冷暖内置风管室内机 |
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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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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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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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频冷暖环绕气流嵌入室内机 |
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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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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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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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变频多联空调更新机室外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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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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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装与辅材 |
1 |
项 |
项目施工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 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7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磋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自拟),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磋商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相关证书 根据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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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