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ES-SJ-********.项目名称###县产城融合一体化项目——和平工业园产业宿舍(配电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总额:341.********万元5.最高限价:341.********万元6.采购需求:和平工业园产业宿舍公变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7.合同履行期限:60天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均具有相应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供应商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竞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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