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招标人为朝阳市华腾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有资金20%、融资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2.2 招标编号:BRR23-ZB1-ZB-106-004。
2.3 建设地点:辽宁省朝阳县和龙城区境内。
2.4 项目概况
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朝阳县和龙城区境内,距朝阳市直线距离30km,距沈阳市直线距离280km,距北京市直线距离380km。上水库位于龙城区西北部联合镇沈杖子村西侧山沟沟脑处,下水库位于朝阳县北沟门子乡于家店村至瓦房店村之间、大凌河一级支流老虎山河干流左岸。
工程为一等大(Ⅰ)型,电站装机容量为1300MW,额定水头339m,安装4台单机容量325MW的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
电站枢纽工程由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补水系统等组成。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系统建筑物、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为1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进厂交通洞、厂顶通风洞、排水廊道、补水系统等为3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2.5 招标范围:卖方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完成4台套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进水阀及机组运行监测系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交货、图纸和资料的提供等任务;设备的现场安装、试验、分部调试、机组启动试运行、投入商业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及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技术指导和督导服务,并对上述工作质量负责。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的要求,完成与本电站有关的设计联络,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工厂检验、目睹验证试验,以及与其他设备承包商之间的协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交货时间
根据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总体计划安排,本电站计划于2028年10月31日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9年2月28日4台机组全部投入运行。具体设备交货进度按招标人确认的《交货进度表》,以合同签订期月份为起点。
2.7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工作现场买方指定的位置(如地下厂房安装场、现场仓库等)交货,卸货由买方负责,卖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单项合同设计、制造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规模且投入商业运行的水泵水轮机和发电电动机业绩。如果投标人仅提供了持有其50%及以上股份的母公司的业绩,则投标人在投标中必须同时出具此母公司针对本招标项目(包括潜在的合同履行)的技术支持承诺函。
3.3投标人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文件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6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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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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