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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齐河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Q……

2、建设地点: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3、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齐河经济开发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沿园区内永雅路、顺京路、齐众大道等路段实施道路、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及其他智慧配套设施(充电桩,智慧路灯,监控,物联网等),项目建成后,可完善园区基础配套及数字基础设施,赋予省级工业园区新活力,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含设计工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5、招标范围:包括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完成指定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分项设计、设计概算、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施工、采购及项目验收、移交、负责协调周边关系、配合手续办理、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对信息及合同的管理等以上全部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下浮不低于4.1%(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2%,为不可竞争费用)。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② 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及鲁政办〔2014〕122 号文件有关项目经理的相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其他: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请登录)

五、投标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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