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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五方对讲系统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6-06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五方对讲系统改造项目,江苏电信河西办公大楼8台蒂升电梯的原五方对讲声音过小,拟拆除原五方对讲系统,重新建设新五方对讲系统。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设备和材料、布线和安装调试以及拆除原五方对讲系统,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估规模为12万元人民币(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采购内容

质量要求

项目地点

工期

1

五方对讲系统改造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书要求。

南京市江东中路49号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2万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的企业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等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参选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对讲主机)的授权函及质保承诺函(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若参选人为制造商,制造商须提供质保承诺函复印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加盖单位印章。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4年6月1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6月1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6月1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产品要求: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参选人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参选人承接全国范围内的类似对讲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含)。如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该类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产品清单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为准;如提供该类框架合同的,则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发票为准。金额均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发票,订单发票或订单汇总单发票),并提供每张发票真伪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官网査询截图或税务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所有原件备查。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6月1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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