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编号:TC24
三、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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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船套最高限价 (万/人民币) |
采购数量 |
纳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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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逆变器(二次) |
9 |
2船套 |
详见“第二部分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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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项目公布单船套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单船套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
(六)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
(七)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八) 不得为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或生产性质的单位;
(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十)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十一) 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报价单位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报价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报价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审小组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十二) 须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已完成两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装备承制资格证书);
(十三) 须具备出具军检证书的能力;
(十四)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五) 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五、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一) 发售时间
2024年6月7日起到2024年6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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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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