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请登录)
1.2项目名称:南京林业大学食堂油烟管道系统清洗保洁服务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项目预算:12万元/年;三年合计36万元。
1.5最高限价:12万元/年;三年合计36万元。
1.6采购需求:本次招标的清洗服务地点为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清洗服务的内容包含食堂排油烟罩、油烟管道、风机设备及餐厅额外增加部分,清洗服务的餐厅合计10个(玄武餐厅由两个部分组成)。
1.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3年,在每个合同年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具体时间完成两次服务,具体细节内容根据食堂实际需求确定。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24年06月06日起至2024年06月17日为止,每天8: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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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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