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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连云港市金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玄武岩石子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连云港市金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玄武岩石子原材采购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金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2024年度连云港市金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玄武岩石子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控制价:927.5万元(含税),投标总报价及单价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无效(含运输费、材料费等);

2.1.2供货要求:按工程计划规定时间供应石子及石屑原料;提供的货物应按招标方要求运到指定位置;

2.2 招标范围:本次沥青混合料石灰岩碎石、石粉采购项目及沥青混合料玄武岩碎石采购项目两个标段同时发布招标公告且同时开标,同一供应商可同时投这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开标顺序确定所中标段:如供应商石灰岩碎石、石粉采购项目被确定为中标人,则沥青混合料玄武岩碎石采购项目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标段玄武岩石子原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于招标人的独立法人,其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销售。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国内所接受成熟产品。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备相应的 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

(4)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55万元的玄武岩石子供应业绩两份。(业绩需提供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发票)或中标通知书和付款凭证(发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供货内容中必须包含石子及石粉或石子),招标人将对合同业绩及付款凭证(发票)真伪进行调查核实。

3.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价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至 2024年06月13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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