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汤阴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ZF-2024-7;
3.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预算价:承销费率不高于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5.采购需求:
5.1 招标内容: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本期招标人的债券发行、挂牌转让和登记托管等工作。债券品种为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8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5.2 服务周期;本次债券发行成功;
5.3 服务标准: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5.4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和有效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文件审查,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5:00–17:30)期间报名。
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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