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园路(创新东路-金城路、德馨路-清河大道)建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现已落实。项目代码:2309-411723-04-01-348388。招标人为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盛园路(创新东路-金城路、德馨路-清河大道)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为加快县城区道路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对盛园路(创新东路-金城路、德馨路-清河大道) 进行修建,道路全长 1879米,红线 36 米;
2.3 建设地点:平舆县境内;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投资估算:64720115.61元;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工 期:360日历天;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4 投标企业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06月07日8:00时至2024年06月14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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