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6年市管公路清扫保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00万元
5、采购需求:
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辖南环路(京港澳高速桥下-人民路口)、西环路(人民路口-西环转盘)、北环路(西环转盘-S101)、东环路(G107卫辉界-新原立交桥)、G234兴阳线(辉县交界-北环路)共计59.144KM,中间行车道大气污染防治及清扫保洁任务(包括快车道路面降尘除霾、夏季洒水降温、清扫保洁、打扫卫生及清理漂浮物等),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处置,恶劣天气(暴雨、大风、冰雪等)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任务。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7、质量要求:合格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096日历天(2024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8日)。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预算编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符合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情形。非小微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承诺书,同时确保分包专项工程满足上述比例。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信誉要求: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7日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